(1)自已與借用人之間關係?

   如果是供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,則無需計算租賃收入。

 

(2)無償借用契約 (需當事人以外之2人證明),且需法院公證

 

依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規定:

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,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,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,計算租賃收入,繳納所得稅。

 

依據《所得稅法施行細則》第16條規定:

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三款所稱收有押金者,指有租金與押金及無租金而有押金二種情形。所稱押金,包括因租用財產而給付之保證金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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