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邇來查獲多起臺灣地區人民領取大陸地區高額薪資所得,漏未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,遭該局補稅裁罰案件,時值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,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留意,避免犯相同錯誤。
- May 20 Thu 2021 23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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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槁]民眾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,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670萬元扣除額之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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